廣東省環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重金屬污染治理等八類項目
- 分類:行業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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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發布時間:2016-05-2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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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廣東省環保廳發布了《關于印發2017年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大氣污染治理、重金屬污染治理等八大類項目納入2017年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
廣東省環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重金屬污染治理等八類項目
【概要描述】近日,廣東省環保廳發布了《關于印發2017年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大氣污染治理、重金屬污染治理等八大類項目納入2017年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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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6-05-2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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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環保廳發布了《關于印發2017年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大氣污染治理、重金屬污染治理等八大類項目納入2017年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
廣東省省級環保專項資金是由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級財政安排用于支持廣東省環保事業發展,保障省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和規劃的實施,推動解決環境問題,改善省環境質量的財政專項資金。
《通知》顯示,2017年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內容:水環境綜合整治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項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范縣建設項目、新農村建設示范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古村落和古驛道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包括船舶碼頭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建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示范項目)、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等基礎設施建設、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包括區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復項目)、地方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省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和省屬專題專項工作,以及社會和政府重點關注的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及污染減排重點項目等。
《通知》同時指出,省級環保專項資金不支持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政策、技術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產品、技術的項目,不支持單純以砌堤、道路、綠化為建設內容的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不支持水利工程、城市綠化工程、自來水廠及配套管網建設、農村沼氣綜合利用,不支持屬于環保“三同時”要求企業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項目及市、縣專題研究項目。
各地級以上市、省財政直管試點縣(縣級市)環保部門組織各地項目的申報工作,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填寫申報項目匯總表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省直項目由省一級預算單位、科研單位、資產經營公司或企業集團對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后直接上報。申報材料一式2份于2016年6月13日前報送至省環境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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